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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税务咨询答疑

所属分类: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 2022-12-07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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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税务咨询答疑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时候都会涉及到税务的筹划,但是很多人对税务的问题也不了解,成都税务咨询公司国瑞税务下面就给大家总结一下一些常见的税务筹划问题。

1、问:老师,您好!我公司跟甲方签订施工合同缴纳的印花税按照合同金额申报缴纳。但是甲方有结尾的审定金额存在比合同金额增加或者减少的情况,这时候缴纳的印花税是多交的红冲还是少交的补缴呢?还是按照合同金额缴纳就行?

答:感谢您的提问!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2、问: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连锁酒店,客户在我们这里办会员卡,会员卡费是200元,办了会员卡就可以享受会员折扣等其他会员权益。请问我们收到这个会员卡费要不要缴增值税?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一条规定,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为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贵公司收取的会员卡费,只是让客户获得一种资格。并不是此后销售服务的一种预收款项。所以,贵公司收取的会员卡费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增值税。

成都税务咨询

3、问:老师,您好!中秋节快到了,我们公司的食堂在每年的中秋节有对外销售月饼的业务,那我们购买的做月饼的设备、原料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购入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售项税额中抵扣。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税[2016]36号文件,这里包括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指的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所以,贵公司食堂对外销售用的材料、固定资产及不动产进项是允许抵扣的。

4、问:老师,您好!我公司为农业企业,2016年10月承包农民的土地,2017年4月将部分闲置土地转租给其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租金能否免征增值税?

答:感谢您的提问!2017年7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在第四条中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纳税人采取..、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因此,你公司在2017年4月将承租的农业土地转租给其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总结的有关于税务咨询的一些常见问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于税务咨询的相关信息,欢迎随时致电公司热线进行咨询。